庆文旅〔2019〕188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不断提高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安庆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入选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体现安庆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具有体现安庆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有重大影响;
5、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传承人申报条件
申报第六批安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第一、二、三、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4、每个项目申报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人;
5、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
6、第一、二、三、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县(市)区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传承人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市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县(市)区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4、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后一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报送材料
1、申报报告:县(市)区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县(市)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须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原件不少于1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
4、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二)申报传承人报送材料
1、推荐意见: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提出本区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2、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县(市)区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见附件);
3、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图片名称须命名拍摄地点、时间、内容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以及推荐名单、推荐意见(正式文件)、申报材料和音像资料的电子版本(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按先项目类别再项目名称逐级分文件夹存放),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文化馆要对项目传承情况(传承谱系等)、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五年保护计划等)与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能力进行甄别与审核,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与推荐,并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充分调动,广泛征集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文化馆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社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保护计划的制定,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要求,确保质量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文化馆要对申报材料(文字表述、图片格式等)质量负责,力求推荐材料精炼、真实、可靠,并依照申报要求按时报送。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与要求相悖或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推荐参评。请各申报单位务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庆市湖心中路8号市民广场南二楼),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市文化和旅游局社会文化(非遗)科 黄健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邓 超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舒 文
联系电话:0556-5579996 0556–5512141
电子邮箱:aqswhg@126.com
联系地址:安庆市湖心中路市民广场南二楼
邮 编:246003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和授权书格式
4、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5、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