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2019 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9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9〕8号),现将有关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安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日
关于印发《安庆市2019 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定).pdf
安庆市2019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9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9〕8号),规范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安庆市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均属安庆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本政策第5、6条可适用市外旅行社)。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多项财政资金支持,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安庆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0年1月1日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9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9〕8号)文件规定,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申报2019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6)等申报项目材料。
三、申报地点
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窗口、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窗口(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
四、申报兑现程序
县(市、区)申报—窗口受理—委托第三方评审—部门联合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网站公示—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兑现。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窗口;受理后,由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安庆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安庆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联合会审,形成会议纪要;联合会审情况提交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审核结果分别在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安庆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安庆市财政局将审核表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其中,至市城区范围内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区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与区财政办理结算;至县(市)的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部分通过指标下达县(市)财政,由县(市)财政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项目类别一项一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供电子扫描版。各单位申报材料要条目清晰、装订成册、凭证盖章、信息完整。
申报事项符合政策对应条款,相应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政策第1条:
申报条件:对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2019年度新增入规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18、2019 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5)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上一年度和申报年度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8)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9)2019年度新增入规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需提供统计部门确认的新增规上企业证明材料。
2.政策第2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企业投资建设全域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项目单位提供 2019年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清单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当年投资审计报告;
(5)申报奖补建设项目合规性说明(附件4由县(市、区)政府盖章);
(6)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7)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2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对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清单、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平面图、实景照片等);
(5)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市文化和旅游局验收审核意见;
(7)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8)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0)“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3.政策第3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对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研学旅行基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等新业态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或省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的行业协会认定基地或项目的批准文件;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5)县(市、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3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对成功创建省五星级、四星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文件;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5)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3条第三款:
申报条件:对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5)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3条第四款:
申报条件:对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获得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文件;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5)县(市、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4.政策第4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对展示安庆全域旅游主题形象,在市内投放大型宣传广告的企业,按直接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在市外投放大型宣传广告的企业,按直接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境外客源市场投放大型宣传广告的企业,按直接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经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展示“安庆文化旅游”、“ 安庆全域旅游”、“安庆旅游”主题形象,在高速、机场、高铁和相关媒体投放大型宣传广告的旅游企业。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前置预报申请和正式申请报告及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批复(通知);
(4)广告投放合同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5)广告位置现场照片2张以上(远景、近景);
(6)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7)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4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对宣传安庆文化旅游、社会影响较大的原创歌曲、微视频等,在主流新媒体有效点击量较高的,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19年在新华社“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认定的“主流媒体”、今日头条、腾讯网、新浪网、新浪微博和抖音等新媒体采用的原创歌曲、微视频;
(4)在主流新媒体有效点击量累计达到30万次;有效点击量的网址链接和网络抓屏打印件;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6)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8)“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5.政策第5条:
申报条件:围绕我市全域旅游山水、戏曲、研学、康养、乡村等五大主题板块,新开发(或延伸)相对固定的旅游线路,串联2个县(市、区)3个A级景区以上,年游客量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年游客量达到4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与组团社签订的线路合作协议(或传真确认件);
(4)地接计划书、游客信息表;
(5)2个县(市、区)3个A级景区结算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或免费景区接待凭证等相关材料;
(6)新开发(或延伸)相对固定的旅游线路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7)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6.政策第6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对组织外地旅游团队游览我市2个县(市、区)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住宿1晚以上,游客年接待量达到2000人次(每晚计1人次,依次类推)以上的旅行社,按10元/人次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与组团社签订的协议(或传真确认件);
(4)地接计划书,游客信息表;
(5)2个以上售票景点结算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6)游客住宿结算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6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对组织游客以包机往返(80人以上)或专列(含高铁、动车专列,200人以上)形式来我市,游览2个县(市、区)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住宿2晚以上的旅行社,包机按4万元/架次奖励,专列按4万元/列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与组团社包机、专列合同(或与直接包机、专列承包商的业务合同);
(4)游客信息表(机场、车站盖章确认);
(5)2个县(市、区)2个以上售票景点结算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等;
(6)游客住宿2晚以上结算对账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6条第三款:
申报条件:市内旅行社在客源地城市新设立分社,且分社年组织游客游览我市景区达到2000人次的,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设分社申请报告;
(4)分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批准设立分社的文件复印件;
(5)分社室内外照片3张(门面1张、室内2张);
(6)与组团社签订的协议(或传真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游客信息表(分社盖章确认);
(7)景区结算对账单、发票复印件或免费景区游览凭证及相关佐证材料;
(8)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0) “涉企系统”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7.政策第7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对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企业,且活动时间持续3天以上、参与人数2万人次以上的,按实际发生的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公安机关大型活动备案表、属地文化旅游局备案表(附件2);
(4)举办期间门票销售存根,网络门票提供网站结算证明文件;
(5)用于该项活动的实际发生的省内外媒体宣传推广费开支汇总表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及税务发票;
(6)节庆活动现场影像资料;
(7)企业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9)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1)“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7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对组织承办国际、国家、省级体育赛事的,运营成本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体育运营商8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举办国际、国家、省级比赛的文件(通知),举办赛事的证明材料(赛事批复、秩序册、成绩册等);
(4)赛事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6)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8)“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8.政策第8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对在景区建设原创大型实景演艺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并对外演出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及税务发票;
(4)项目引入的主创团队相关合同及支付凭证及税务发票;
(5)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奖补建设项目合规性说明(附件4由县(市、区)政府盖章);
(7)现场演出影像资料;
(8)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9)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1) “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8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对4A级及以上景区开展黄梅戏等演出活动,全年演出200天以上、每次演出时长60分钟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4A、5A景区批准文件;
(4)所有场次演出影像资料;
(5)所有场次演出节目单,包含演出单位、演员姓名、节目名称、单个节目时长;
(6)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7)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9)“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9.政策第9条:
申报条件:对荣获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及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对入选中国艺术节、中国戏剧节参演剧目的,给予40万元奖励;演艺剧目、影视作品入选安徽省“全省重点文艺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主办的常设性文艺性评奖中一等奖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获得国家、省“五个一工程奖”及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文件;
(4)获国家、省奖励资金证明;
(5)入选中国艺术节、中国戏剧节参演剧目文件;演艺剧目、影视作品入选安徽省“全省重点文艺项目”文件;
(6)荣获市级常设性文艺性评奖中一等奖的文件;
(7)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8)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0)“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10.政策第10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按展览展演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演艺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组织参加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文件;
(4)演出剧场(场馆)证明文件、展位证明文件;
(5)境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境文件;
(6)演出节目单、演员名单;
(7)展览展演现场照片;
(8)展览展演门票;
(9)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10)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2)“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10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国际旅交会、国内旅交会、亚洲文化旅游展、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北京世园会、东盟博览会、长三角文博会、长三角地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合作联席会议、安庆文化周等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按展览展演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参展证明文件;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5)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7)“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11.政策第11条第一款:
申报条件:企业在市内500座以上剧场,进行原创黄梅戏、大型舞台剧、音乐剧(会)、演唱会等商业演出的,安庆城区按2万元/场补助、县(市)按1万元/场补助。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演艺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到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表,市直院团到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附件2);
(4)演出剧场(场馆)证明文件;
(5)演出门票;
(6)演出现场影像资料;
(7)商业演出合同及支付凭证及税务发票或者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演出的文件;
(8)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9)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1)“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11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在安庆城区100座以上剧场,年演出黄梅戏100场以上,每场时长90分钟以上的,按2000元/场补助。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演艺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每场演出节目单、演出单位、演员名称;
(4)每场演出影像资料;
(5)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单个企业本项政策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7)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8)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0)“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11条第三款:
申报条件:邀请“名家名剧”来安庆城区展演,即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领衔的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或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优秀剧目,在安庆城区500座以上剧场演出,且70%以上演出票执行惠民票价(不高于50元/张)的,按15万元/场补助。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演艺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演出合同和演出单位确认函;
(4)演出团体(个人)、演出剧目介绍及获奖证明文件;
(5)演出门票及销售记录;
(6)演出剧场租赁合同;
(7)现场演出剧照;
(8)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音乐会、舞台剧、舞剧演出视同名家名剧享受本政策;
(9)同一剧目补助不超过3场、单个企业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10)举办前15天,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表(附件2);
(1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12)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4)“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11条第四款:
申报条件:本市院团在市外500座以上剧场进行原创黄梅戏剧目等商业演出的,国内演出按5万元/场补助,境外演出按10万元/场补助。
申报材料:
(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演艺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演出剧场(场馆)证明文件;
(4)主办方邀请函或文件;
(5)商业演出须在演出前15天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表,市直院团到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附件2);商业演出属于对方邀请的须提供演出正式合同、税务发票、本单位银行收款凭证;商业演出属于自筹票房的,须提供票房收入证明和银行收款凭证;
(6)境外演出须提供出境文件;
(7)演出节目单、演员名单、演出现场照片、演出门票;
(8)同一企业在国内同一城市同一内容演出最高补助10场、同一企业在国(境)外同一国家或港澳台地区同一内容演出最高补助10场;
(9)经税务部门确认的 2019 年度纳税证明;
(10)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要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盖章);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2)“涉企系统”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六、附则
1.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奖补资金纳入“涉企系统”统一管理,对该系统预警提醒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提醒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电话5349781,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体育局窗口电话5349076。政策咨询电话5510268(市文化和旅游局)、5565616(市教育体育局)、5288931(市财政局)。
附件1: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支持文化艺术活动备案表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申报奖补建设项目合规性说明
附件5:“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
附件6: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申报2019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附件1
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
奖补资金
申 请 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
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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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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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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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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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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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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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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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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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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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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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财务 状 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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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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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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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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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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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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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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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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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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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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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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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条款 |
申报政策第 条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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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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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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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局意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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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意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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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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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企业弄虚作假,故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或涉税违规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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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附件2
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支持文化艺术活动
备案表
单位名称 |
|
举办类型 |
文化旅游节庆□ 市内剧场演出□ 名家名剧□ 市外演出□ 境外演出□ |
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
参与对象 |
|
活动介绍 |
|
说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组织评审组对每项活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通过的给予补助。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安庆市财政局:
(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申请的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未享受其他财政政策支持。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安庆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奖补建设项目合规性说明
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庆市财政局:
我县(市、区) 建设项目拟申报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 万元。该项目申报奖补的相关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均依法依规办理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
特此说明。
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
序号 |
填报信息 项名称 |
填报说明 |
是否必填 |
填报 内容 |
1 |
项目支持年度 |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
主管部门填写 |
|
2 |
企业(单位)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
企业必填 |
|
3 |
单位类别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 其他组织机构 |
企业必填 |
|
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
企业必填 |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
企业必填 |
|
6 |
税务登记证号 |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
企业必填 |
|
7 |
法定代表人或 自然人姓名 |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
企业必填 |
|
8 |
法定代表人或 自然人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
企业必填 |
|
9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
企业必填 |
|
10 |
专项资金名称 |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1 |
申报项目名称 |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
企业必填 |
|
12 |
项目建设地点 |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企业必填 |
|
13 |
项目所属产业 |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
企业必填 |
|
14 |
项目报审级次 |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
主管部门填写 |
|
15 |
项目合作单位 |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
否 |
|
16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企业必填 |
|
17 |
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 |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主管部门填写 |
|
18 |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
19 |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企业必填 |
|
20 |
贷款卡号 |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1 |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2 |
项目贷款银行 |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
|
23 |
项目简述 |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
企业必填 |
|
24 |
备注 |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
否 |
|
附件6
安庆市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申报2019年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条款 |
申报项目名称 |
申报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审核金额 |
审查人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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