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的通知》(皖财建[2019]1609号),安排我市本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5个,资金125万元,现就申报2020年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示范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流程
集水——沉淀——过滤坝或人工湿地——曝气氧化——微生物净化——生态化处理等。
(二)养殖尾水主要设施
1、生态沟渠:主要用于增加水体污染物的氧化和阻滞水体中的悬浮物,在养殖场原有排水沟渠内种植水生植物或悬挂毛刷等生物填料,同时可布设曝气盘。
2、沉淀池:主要用于水体中悬浮物质的去除。沉淀池要求容量要大,池深在3米以上,面积以整个园区或养殖场面积的1/15-1/20。同时,应在整个沉淀池内布设毛刷等生物膜固着材料,密度每10-15厘米一支,挂在聚乙烯线绳或不锈钢丝上,方向与来水方向垂直。
3、人工湿地:主要用于悬浮物过滤和氮磷等元素去除。可采用水泥池内填充不同粒径的石子或磁珠等高分子材料。表面种植挺水植物,如美人蕉、鸢尾、再力花等。配比面积不低于养殖水面的1/50。
4、过滤坝:可采用两排空心砖结构搭建外部结构,间隔不少于2米,空心砖孔方向与水流方向保持一致。两排空心砖内部填充陶瓷珠或火山石等多孔吸附介质,用于最大程度地处理有机污染物。在内部填充介质上,可结合景观效果种植部分植物。
5、曝气池:增加水体中溶氧量,加快有机污染物氧化分解。在曝气池内铺设曝气盘或微孔曝气管。若利用河道来做曝气池,则应注意若底泥较厚,应铺设地工膜作为隔绝层,防止底泥污染物的释放。
6、生态处理池(景观处理池、生物净化池):主要利用不同营养层次的水生生物最大程度的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同时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一般生态处理池底部种植沉水植物(苦草、轮叶黑藻、伊乐藻等)、浮水植物(荷花、睡莲、鸡头米等),四周种植挺水植物(茭白、美人蕉、鸢尾等),中间布设增氧喷水设施。生态处理池中可放养一定量的青虾、鲢、鳙、螺蛳等,利用其设施,将氮磷等营养元素转变为优质水产品。
(三)尾水处理设施占比面积
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或人工湿地)和生态处理池等,设施面积达到所要治理的养殖水面总面积的一定比例,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其设施面积要求如下:
1、鲌等肉食性鱼类和龟鳖类: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8%。
2、黄颡鱼等品种: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10%。
3、虾蟹类: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6%。
4、其他品种或多品种混养模: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8%。
以上面积不包括养殖基地现有的自然生态沟渠。
二、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原则上由被评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称号的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健康养殖和良种生产管理规范,已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试行了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了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养殖基地养殖面积不得少于100亩,且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水产养殖企业(户、场)。
四、资金投向
每个示范点总投资不少于30万元,其中市里安排每个示范点资金25万元,企业自筹5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沉淀池、曝气池、曝气机械、过滤坝、生物净化池、湿地、生态浮床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文体格式不限),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20年1月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
2、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推荐5家作为项目拟实施单位,经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
3、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单位按投资计划完成了全部实施内容后,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初验,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组织第三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省级按照20%的比例开展抽验。
4、对因验收不合格而结余的资金转入下个年度重新组织实施。
六、监督管理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执行,加强督查指导,组织开展项目调度,推进项目有序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级组织开展督导,一经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强化绩效评估
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565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绩效评估。省农业农村厅将项目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同类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八、其它要求
项目总体完成时间在2020年11月中旬,实施的县(市、区)按时报送项目信息。要通过实地调研、监督检查等方式,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调度,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建设。每季度、11月底前要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