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51号令),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以及审查验收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选,组建安庆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8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一项执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工作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4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设计;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4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4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
4.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完成不少于4项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相关技术问题;
(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一)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二)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5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并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安庆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意见后报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安庆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 2),将申报表、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 1 月 31 日前报我局质量安全科。
联系人: 徐琪 电话:0556-5701671
邮箱: 250427844@qq.com
地址:安庆市孝肃路168号(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4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