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定点零售药店:
近年来,安庆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现有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多集中在老城区,已不能满足当前参保人日益增长的购药需求,为了方便群众购药,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019〕34号)文件精神,拟在东部新城遴选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日。
受理地点:市医保管理中心稽查科(棋盘山路348号人社大楼七楼)
二、申请条件
1.药店经营地址位于东部新城,即龙眠山路以东的安庆市城区范围内;
2.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的零售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满三年以上的;
3.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3名及以上;
4.药店营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5.药品经营品种(不含中药饮片)1800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达到90%以上;
6.上一年度内未受到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任何形式处理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承诺书》(附件1)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不满三年需提供存续证明;
5.与医保部门近三年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门面房不动产登记图纸、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3名或以上执业药师注册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执业药师个人征信报告;
9.职工花名册、职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人员需提供2020年度参保缴费证明;
10.信息系统开发商名称及资质、使用时间、服务协议,信息管理岗位设置情况;
11.财务岗位设置情况及财务人员专业职称证书。
安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申请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信经营形象,本单位申请成为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管理药店,承诺无以下情形,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提供材料不真实;
2.有失信记录;
3.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上一年度内受到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