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对全市2017年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对新申请市级龙头企业进行认定,确定新一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申报对象
此次监测对象以2017年公布认定的480家市级龙头企业为主体,适当吸纳2017年以来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企业参与进来。新一轮市级龙头企业数量拟增加到490家,总数控制。各县(市、区)个数依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等情况确定,宁缺毋滥。今年认定的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参加此次监测和申报,但需填写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情况表(附件1)。
二、监测和申报标准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型和农业休闲旅游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年交易(经销)额1亿元以上,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信用。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2年内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按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定,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特种养殖企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企业在自建基地、订单 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应有自主的注册商标和品牌。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先进水平。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食用类农产品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必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产销率达90%以上。
(八)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监测和申报内容
(一)监测和申报材料。被监测和新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情况表(附件1);
2.企业发展情况(2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2019年度企业资产与效益情况审计报告;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或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有关手续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7.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说明2018-2019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8.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9.从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的企业,需提供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二)监测和申报要求。
1.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2.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应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监测、申报企业的意见,并附相关审核材料: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淘汰企业汇总表(附件2);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不合格的原因;更名企业名单及更名原因;监测合格企业和新申报企业所有纸质材料(一份)。
四、监测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监测企业和新申报企业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审查。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监测和申报结果负责,提出监测和认定审查意见,行文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级抽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监测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按照各县(市、区)监测和申报企业总数5%的比例抽查(不含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的企业),实地核查。根据各县(市、区)审查结果和市级抽查结果,提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审定。
(四)公示公布。审定结果通过安庆市农业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五)运行监测。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实行市级龙头企业两年一次的监测评审制度。
(六)各县(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测与认定工作。
附件:
1.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情况表
2.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业监测淘汰企业汇总表
3.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情况汇总表
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 |||
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 |||
监 | |||
测 | |||
及 | |||
申 | |||
报 | |||
情 | |||
况 | |||
表 | |||
监测或申报单位(盖章): | |||
县级推荐部门(盖章): | |||
监测或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企 业 名 称 | |||
所 有 权 性 质 | |||
企 业 地 址 | |||
统一信用代码 | |||
统计代码 | 行业代码 | ||
创 办 时 间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法 人 代 表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 单位 | 2018年 | 2019年 |
一、企业经营指标 | —— | ||
1.总资产 | 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 | 万元 | ||
2.总负债 | 万元 | ||
3.资产负债率 | % | ||
4.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 万元 | ||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5.净利润(税后利润) | 万元 | ||
6.上交税金(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填写) | 万元 | ||
7.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 万美元 | ||
8.农产品加工量(农产品加工企业填写) | 吨 | ||
9.农产品销售率 | % | ||
二、基地规模指标 | —— | ||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 亩 | ||
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 亩 | ||
3.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 亩 | ||
4.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 亩 | ||
5.自有基地家禽饲养量 | 万只 | ||
6.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 万只 | ||
7.自有基地牲畜饲养量 | 万头 | ||
8.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 万头 | ||
三、带动农户指标 | —— | ||
1.带动农户数 | 户 | ||
其中:⑴合同关系(含“订单”方式) | 户 | ||
⑵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 户 | ||
⑶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 户 | ||
⑷其它方式 | 户 | ||
2.带动农户增收 | 万元 | ||
3.平均每户增收 | 元 | ||
四、企业就业指标 | —— | ||
1.小计 | 个 | ||
其中:⑴签订合同职工数 | 个 | ||
⑵季节性临时工人 | 个 | ||
五、企业竞争力指标 | |||
1.获得市、部级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 | 个 | ||
2. 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数 | 个 | ||
3.获得商标数 | 个 | ||
4.获得专利数 | 个 | ||
5.通过GMP、HACCP、ISO系列认证 | 个 | ||
6.有机产品认证 | 个 | ||
7.绿色食品认证 | 个 | ||
8.农产品产地认证 | 个 | ||
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 | |||
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 ||||
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淘汰企业汇总表 | ||||
(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盖章) | ||||
序号 | 县别 | 企业名称 | 产业类别 | 淘汰原因 |
附件3 | ||||
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情况汇总表 | ||||
(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盖章) | ||||
序号 | 县别 | 企业名称 | 产业类别 | 备注 |
备注:填写监测合格、新申报企业 |